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71号)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新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文件执行),学校拟邀请有关培训机构到校为我校学生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人数
培训人数为昆明市相关部门核定,创业培训面向毕业前两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71号)中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执行。2023年培训补贴目录出台后,新班级按照新政策文件执行。
职业技能培训: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71号)执行,培训机构可根据自己的培训优势结合我校专业情况自行拟定。2023年培训补贴目录出台后,新班级按照新政策文件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相关资质
1.民办培训学校需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需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证件。暂不邀请省外职业培训机构。暂不邀请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3.培训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2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参加我校培训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培训机构在2020年—2022年参与过昆明市人社、人才中心、就业部门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服务项目采购,原则上应中标。不得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培训资格以外项目的遴选。
(二)培训规范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并在校内提供免费培训场地。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向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培训,足量配备符合教学要求的相关教具。每班人数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2.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接受、配合学校和各级部门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训课时缩水、学生到课率较低的,予以整改或停课,并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3.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质量反馈机制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机制,按班次建立培训台账,向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培训相关的资料台账要及时送交昆明市有关部门及学校教务处留存,做好培训学生相关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三)防疫要求
培训工作应符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符合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培训。
四、合作程序
(一)有意向与我校合作的相关机构,请于3月10日12:00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570168248@qq.com,同时致电工作联系人窦老师(联系方式15368029615)予以确认,邮件以接收时间为准,过时无效。
(二)3月13日上午10:00,相关机构选派人员到我校一栋大会议室参加现场交流会。未报名确认的机构不予接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3月17日前,结合我校实际和有关标准,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排序,并在学校官网公布排序名单。第一、二名为正式邀请的合作培训机构。接受邀请的合作单位与学校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周期为2023年-2025年,协议一年一签,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培训合作协议将作为今后持续开展培训的有效支撑。
五、其他事项
(一)合作机构参与遴选时应携带:民办培训学校携带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克隆件无效);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其他本通告已注明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
(二)合作机构应根据培训项目提前分类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和培训保障条件说明书,交流现场予以展示和说明。
(三)学校将主要从培训机构的过往案例、管理制度,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主要设备数量,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促进就业创业措施,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
特此通告。
附件:《培训合作遴选报名表》
初审:武泽梅
复审:窦洁萍
终审:汪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