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养目标

1.培养助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师德风范,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品德。

2.帮助助教形成高校教师必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教育科学,懂得教育规律,解决如何教、怎么培养人的问题。

3.在教学实践中,指导助教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掌握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撰写教学计划和教案;传授教学方法和授课技能技巧及其经验;掌握命题要求和成绩评定要求。经过导师对助教一年的帮带,使助教能较好地胜任1-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4.指导助教申报科研课题,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助教的科研能力。

二、对象范围

(一)助教范围

每年新入职的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研究生除外)以及其他经过院(部)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助教的任务

1.积极主动与导师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源和相关教学资料方便导师指导;

2.个月至少听2次导师的授课,稳步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

3.负责记录导师指导内容保存听课记录表备查,听课课时可计入教师培训考核课时。

(三)导师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与被指导教师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

4.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科研能力,教学质量和水平较高

(四)导师职责

1.每月至少听1次所带助教的课,听课后认真填写《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教师课堂质量评价表》;

2.指导助教教学;

3.为助教答疑解惑;

4.指导助教做科研。

5.指导助教制定完成《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书》;

6.指导助教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助教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三、管理与考核

1.学校明确导师职责和任务,颁发聘书。

2.导师与二级学院共同管理和考核助教。

3.每学年结束,由教务部组织“优秀导师”、“优秀助教”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